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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资讯] 宜兴“厂中厂”房东未履行主体责任被执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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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生

发表于 昨天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由于部分生产经营单位
及其主要负责人缺乏
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律意识,
对承租单位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导致“厂中厂”衍生安全隐患。
现公布1起典型案例,
警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履职尽责。

典型案例
  执法人员对宜兴市荆溪工艺装饰布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与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构成重大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市应急局对宜兴市荆溪工艺装饰布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2.75万元,对其实际负责人凌某某作出处罚款0.5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宜兴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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