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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资讯] 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宜兴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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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生

发表于 昨天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偷摸经营,隐匿财产,让职工代持股份,一切“小聪明”都是为了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其行为已涉嫌犯罪。日前,宜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该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促使该被执行人全款履行执行款335万余元,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被执行人河南某星公司因结欠申请人江苏某电缆公司货款360万元,被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调解协议达成后,某星公司仅支付40万元后就未按期偿还余款。2024年4月,电缆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某星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控。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其银行账户等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公司收到报告财产令后,并未如实申报相关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线索,发现被执行人仍在继续生产经营、承接业务。查明该公司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账户上曾收到工程款项约150万元,但款项在执行立案前已被转到了公司职工账户中,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及支付其他经营款项。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潘某实则为公司驾驶员,一直代持公司股份,而刘某才是实际控制人。在查清相关事实的基础上,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某星公司在执行义务确定后,收入款项未用于偿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私自支付给未经诉讼的其他人,属于实施了隐藏、转移财产等逃避、对抗执行义务的拒不执行行为,且金额较大,造成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导致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后果,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线索及时移送公安。2024年10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找到了被执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某,刘某这下慌了,立即表示愿意还款,并承诺三日内将剩余款项335万余元全部履行到位。

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河南某星公司虽已全部履行完毕,避免了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损失,也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但对其涉嫌拒执罪的行为,公安机关仍在进一步的侦查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宜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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