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蜀重大事故隐患案例提醒
2023年5月15日《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10号令)正式施行以来,丁蜀镇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鼓励企业自查自纠上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起共查处重大事故隐患9条,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现将3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案例一
2023年10月31日,丁蜀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炉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企业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上述问题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涉嫌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安全贴士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法条链接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未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023年11月22日,丁蜀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张某某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现场发现操作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上述问题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安全贴士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㈦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案例三
2023年11月16日,丁蜀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陶瓷厂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内使用天然气的燃烧装置(一条推板窑)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上述问题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安全贴士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规定: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五)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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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㈡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2024年,丁蜀镇将进一步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力度,请广大企业结合典型案例,认真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来源:陶都明珠丁蜀镇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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