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违法外包外租典型案例曝光
为全面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落地见效,严厉打击涉及外包外租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企业外包外租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向承包方、承租方书面告知相关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要求,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等问题,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例关键词:未对承租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2023年11月20日,执法人员对江苏吉轩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区有8家承租企业,该单位未向承租方书面告知出租场所以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未对承租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且未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规定,上述行为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2023年11月20日,执法人员对江苏吉轩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区有8家承租企业,该单位未向承租方书面告知出租场所以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未对承租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且未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规定,上述行为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市应急局对江苏吉轩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3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吴某作出处罚款0.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关键词:未督促承租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023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对江苏拓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未落实到位,未督促承租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规定,上述行为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市应急局对江苏拓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3万元,对其总经理谢某某作出处罚款0.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关键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023年11月17日,执法人员对宜兴市山水罐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出租方宜兴市山水罐业有限公司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规定,上述行为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市应急局对宜兴市山水罐业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1.7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钟某某作出处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宜兴应急
在环保,安监高压下,宜兴的小企业已经难以生存了,这几年小厂都快关的差不多了。看看我们宜兴现在还剩下什么产业?电缆?环保?还是泥巴?地方政府要有服务意识,而不是一味的罚款,每一位民营企业老板都是英雄,他们承担了大量的就业跟税收,促进了宜兴的经济繁荣。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要引导,要做好服务,搞经济必须搞安全。要为宜兴人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和经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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